现将本部门监管企业(或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如下:
备注:
1.清算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本企业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包括集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新设企业或机构职工、新招聘大学生。
3.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企业主管部门反馈的工资总额清算认定数与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