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扛起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2026-09-09 11:26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字号: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第五章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这些规定,明确了推进法律实施的主体责任体系。

党委统一领导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根本政治原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其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政治领导功能,即党委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性、战略性问题进行决策和把关;二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将党中央决策和部署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政府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落实法律各项要求。

因此,要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供给,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效纳入考察考核体系,作为巡视巡察、法治督察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从组织体系到考核体系、从政治监督到巡视巡察的制度闭环。

政府依法管理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条文多以“国家”为主语,说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是落实法律规定的职能部门。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地方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各级人大通过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确保法律统一实施,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者,要做好系统性规划安排,将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在城乡建设、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在人才培养、财政支持、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司法全过程,旗帜鲜明反对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依法严惩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全社会共同参与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群团组织、企事业组织、宗教团体等各类社会团体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政府主导延伸到全社会协同共治。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团结所联系的群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体现在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或者组织章程中,结合业务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应当增强国家观念,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应当维护中华民族的形象,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践行者、维护者。

总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主体责任的规定具有鲜明的体系化特征,体现在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这种体系化构造,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主线引领;强化政府依法管理,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注重社会组织与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同频共振。层层贯通、环环相扣的法律责任体系,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